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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2-10-28 16:00:01工作方案访问手机版

2021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如果想要获取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实习周记网。

2021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2021〕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鉴于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原因,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区实际,2021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于2021年月20日前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2021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